2006/12/12

耶誕節與兔子

話說,今天看到一則荷蘭新聞,摘譯如下:
根據 Telegraaf 報導,在十二月,動物保育團體停止提供「認養流浪兔」的服務,而市區的農場也加強防範「偷兔賊」的警戒措施,因為「兔肉」是荷蘭傳統的耶誕佳餚。
這....這是什麼意思?是說有人假借認養寵物之名行買肉之實?有人要到農場偷兔子來吃?難道超市沒賣嗎? oh~my god!

(就算有我也看不出來,因為不認得兔子的荷蘭文)

沒有留言: